潮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近日,潮州市教育局印发《潮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有哪些重要内容,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县(区)域内人口分布、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做好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服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县(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具备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本市县(区)域招收少量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重点提醒:一些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均属违规行为,不能成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如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三是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需提高到85%以上。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四是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县域内招生;区属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域内招生(不含市教育局已批准的艺体生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五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六是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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